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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題|

貿易條件FOR與FCA買賣雙方之費用區分

發問者: 貞貞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11-03-30 23:51:52
解決時間: 2011-04-05 01:27:24
解答贈點: 15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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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正面評價100%
我了解INCOTERMS 1990~2010並無FOR此貿易條件
但台灣許多公司對外貿易條件依舊使用FOR(例如:出貨到香港)
爬文後也了解~FOR條件的適用情況為︰(1)特殊貨物的買賣;(2)買賣雙方均在出口國(如生產廠商與出口商)時;(3)以出口國的貨幣付款;(4)買方在出口地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FOR在台灣並不適用~
但目前所在公司仍有許多契約是用FOR,費用部分也常常出現爭執,爬文後也有兩派說法(如下方PS:2)~讓我十分混淆 請大家幫幫忙

PS:
1。FOR由FCA( Free carrier)延伸出的交貨條件~FCA 條文A6b 明確說明是由 SHPR(賣方)支付, 所以出口報關費由出口地SHPR(賣方)付一點是很明確的沒有問題
.

2。[報關費用]
1.[賣方支付-出口商]
FOR = Free on rail 賣方只要在辦好且支付出口通關之一切手續和費用後貨物交給且*鐵路局人員*收了且賣方要向運送人拿收據, 以証明貨真的已經交出去了!賣方就沒有事了!

2.[買方支付-進口商]
FOR 是境內(國內)交貨條件, 賣方只需將貨品交到買方指定的地點, 卸貨後即完成責任。其他出口的任何費用皆由買方自行處理及負擔。
  • 2011-04-01 12:55:56 補充

    感謝loleloso的回答,但我還是有以下疑問??:

    FCA v.s. FOB的差異就是出口當地的雜費嗎?
    ~即
    FOB條件下~賣方須支付櫃場吊櫃.(併櫃).倉租.提單文件費.電放費.訂艙費
    而FCA條件賣方就不用支付這些雜費嗎??
    所以FCA只要支付把貨運送到櫃場的運費就好嗎??(例如:卡車費.拖櫃費)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loleloso ( 研究生 4 級 )
擅長領域: 海運 | 稅務
回答時間: 2011-03-31 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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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FOR 用於鐵路交貨, 會用在香港交貨, 是否是指 採用鐵路運輸到大陸, 或大陸鐵路運輸到香港?
如非上述, 應屬引用錯誤, 建議立即調整為宜.

根據文獻記載, FOR 最早出現於 1969 年瑞典貨運承攬業者協會編篆,後, 配合Incoterms 1980 的修訂,於1982 年重新修訂,改稱 Combiterm l982. Combiterms 主要通行於以瑞典為主的北歐國家商人之間的貿易.

幾經風華, INCOTERMS 2000 的 FCA 將 FRC、FOR/FOT 及FOA 等三個條件合併, 從此 FOR 消失於江湖.

根據 INCOTERMS 2000   INCOTERMS 2010 賦予 FCA 定義:
賣方交貨點有兩個, 一為賣方營業場所..(詳見 INCOTERMS 2010 A4 a) 一為賣方運輸工具上準備交貨...(詳見 INCOTERMS2010 A4 b)

基於上述, 根據若干文獻分析:
1.FOR 僅適用鐵路運輸.
2.FOR 已由 FCA 取代.
3.FCA 傳遞一個精神 - 賣方交貨給買方之後, 賣方只可能涉及報關行為, 並不涉及物流行為. 因此, 因物流而衍生的費用均與賣方無關. 

   所以, 您可以自行切割您提到相關問題費用發生的屬性, 自然可以得到答案.

提醒您, 引用錯誤貿易條款, 可能帶來潛在不可預知的風險, 不可不察.

以上, 希望可以幫上忙, 如有問題, 請您透過 YAHOO 來信討論. 謝謝!

熱愛祖國的台灣人

 

參考資料INCOTERMS GOOGLE
  • 2011-04-01 14:34:13 補充

    HI:
    根據 INCOTERMS 2000 對 FOB 定義, 賣方是不需要簽定 "運送契約" , 除非買方另有提出, 就算買方要求賣方簽定運送契約, 賣方仍然可以不負責訂艙費用.
    其他費用部份, 因是越過船舷才視為交貨, 所以在此之前的費用都歸賣方負責.

    根據 INCOTERMS 2010 對 FOB 定義:1.FOB 並不適用貨櫃運輸. 2.賣方風險是在放置於船上時結束. 在此之前費用均歸賣方負責.

    您要比較, 最好先告知是在那一版的 INCOTERMS 討論會比較清楚.

    參考資料INCOTERMS
  • 2011-04-01 14:47:18 補充

    至於 FCA 您說的沒錯, 不管 是 INCOTERMS 2000 or 2010 都在說明一件事 -- 賣方不負責交貨後因物流而衍生的費用.

    但, 為何現在江湖上與書寫的風險劃分都不一樣?? 那是因為每個國家的解釋 習慣 作業 文化... 都不一樣, 所以, INCOTERMS 僅僅只是一個平台, 並不是天條或法律, 只要買賣雙方同意, 隨時可以進行協商更改. 就是因為這樣, 久而久之, 江湖上行成一種風氣, 大家也就將錯就錯.

    因此, 雖然書是這樣寫的, 您可千萬不要一頭栽進去, 最好還是問問買方的想法. 以免引來不必要的商業糾紛.

    熱愛祖國的台灣人

    參考資料INCOTERMS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3300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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