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問題|

貿易條件 FCA 2010

發問者: J ( 初學者 2 級)
發問時間: 2012-06-10 13:44:13
解決時間: 2012-06-13 0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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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用FCA 2010報價,海運的文件就不能做FOB ? 而必須做FCA ?
我們老師說這是因為2010的FCA有些規定跟現在的不同,是哪裡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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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loleloso ( 研究生 2 級 )
擅長領域: 海運 | 稅務
回答時間: 2012-06-11 15: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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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INCOTERMS 2000 與 2010 有一重要的改變, 就是 2000 的風險劃分是處理 "動態" , 而 2010 的劃分是屬於 "靜態".
舉例, 2000 的 FOB 風險劃分是 "越过船舷" , 但要是過程中產生貨損, 到底要算是賣方 OR 買方 責任 ? 會產生責任劃分不易的困擾. 所以 2010 改善以往 FOB 為 "放置定位" . 在此之前的責任都算是 賣方的責任. 
不僅如此, CIF 也以同樣的邏輯略作更改.

此外, 在 INCOTERMS 2000 中  FOB 都說是越過船舷, 但實際上, 賣方是在貨櫃場就把貨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從貨櫃場一直到 越過船舷的風險, 是誰的呢?
如果說是買方, 還沒越過船舷ㄚ!!  如果說是賣方, 已經交給買方指定運送人了ㄚ!! 
所以, 這段問題, 會變成買賣的糾紛, 這就是為何 INCOTERMS 2010 要重新修改的原因.

FCA 很清楚的說明, 在賣方營業處所裝上買方指定運工具, 或是賣方運送工具, 準備交貨給買方指定運送人(例如 FORWARDER) 就算交貨.
請注意, 此時貨物均處於 靜態, 且不是在船舷.

INCOTERMS 大約每 10 年會修改一次以符合真正的環境, 主要是因為國貿模式隨著多元化, 以往環境所訂下的規則不一定可以永遠適用, 所以適當修改是有其必要性的. 如果您對 INCOTERMS 2010 需進一步了解, 請您點選我的 BLOG , 內有相關說明.
http://tw.myblog.yahoo.com/loleloso/

以上, 希望可以幫上忙.
熱愛祖國的台灣人 

參考資料 務實的經驗 & 國貿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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