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問題|
有關出貨到大陸, 報關, 開票等問題
發問者: | 孜孜 ( 初學者 5 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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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 | 2010-05-27 22:05:07 | ||||
解決時間: | 2010-05-28 19:02:29 | ||||
解答贈點: |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 ||||
回答: | 2 0 2 |
平常可以開3%維修或零件費用~
現在有個問題需要高手幫忙
大陸蘇州的客戶要下單給我們大陸的公司
因為他們要用人民幣交易, 要17%增值稅發票
我們是初設備是屬於成品
A. 我們貨是由韓國進口至台灣.......這段沒問題~
B. 台灣公司出口到大陸公司
所以台灣公司必須出貨給大陸公司,
1 大陸公司如何報關? 要哪些證照才能委託報關行報關?
2 大陸公司再用開17%增值稅給客戶
那我們開17%增值稅有困難嗎? 或有哪些條件?
3.大陸付款給台灣會有困難嗎?
麻煩各位高手幫忙, 或者有更好的建議及節稅等等的好方法?
HI:
您的情況大致了解, 以下向您說明現行做法.
1.您一定要 “經過” 上海公司接單嗎? 而且蘇州只會付人民幣?.
1-1.如果是, 建議您應先了解上海公司是否已向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這樣才可以開立增值稅發票,
如果上海公司不具備資格, 就不能以開立增值稅發票. 請參考
http://218.242.144.41:82/gate/big5/www.csj.sh.gov.cn/gb/zwz/swj/pudong/bmfw/nsfd/userobject1ai5449.html
具備開立增值稅發票資格, 本案就可以由上海公司先 "完稅" , 之後再 "內貿" 賣給蘇州.
1-2.如果不是, 建議您讓蘇州自行報關進口.
1-2-1.貨從台灣出口到上海外高橋, 由蘇州公司到外高橋報關進口.
蘇州公司按一般正常進口程序報關進口就可以. 根據
《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第一段) 區內企業向區外銷售貨物,貨物從保稅區
報關進口的,區外企業應當憑區內企業《登記證》影本和結匯、售匯及收付匯管理規定中
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從其外匯帳戶中或者購匯向區內企業支付,不得直接向境外
支付。
區外企業可以提供區內企業正本海關貨物進境備案清單的,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
1-2-2.貨從台灣出口到大陸, 但是不進外高橋保稅區, 由蘇州在上海港報關進口.
蘇州也可以按一般正常進口程序辦理報關手續. 根據
《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第二段) 區內企業向區外銷售貨物,貨物不進入保
稅區直接在區外報關進口的,區外企業應當憑區內企業《登記證》影本和結匯、售匯及
收付匯管理規定中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境外支付或者向區內企業支付;區外
企業向區內企業支付的,區內企業再向境外支付時,應當憑《登記證》、區外企業報關單
核注底賬證明和結匯、售匯及收付匯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其他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辦理。
2.大陸公司如何報關? 要哪些證照才能委託報關行報關?
2-1.要在大陸報首先要有進口權, 可以在工商登記證上面看出. 貴公司應該有, 所以需要報關報檢
委託書、買賣合同、PACKING、INVOICE、以及可能要的 3C 證 OR 機電證的特殊文件.
3.大陸付款給台灣會有困難嗎?
3-1.就本案而言, 如果是大陸付錢給台灣, 可以的. 如果是蘇州要付前給台灣, 就不行.
4.更好的建議及節稅等等的好方法?
4-1.首先要回到韓國~台灣的部份.
自韓國到台灣, 不應該 G1 進口 G5 or G3 出口, 因為這樣會增加台灣的進口關稅營所稅
以及可能的營業稅 & 營業稅利息.
而應改為韓國~台灣自貿港(F1) or 物流中心(L1) 進口, 再 F5 or D5 出口, 如此就不會有
上述稅賦.
4-2.大陸進口部份.
外高橋報關進口, 再賣給蘇州. 對外高橋公司而言, 會產生一定稅賦(增值稅、營業稅).
建議接單流程應改為 蘇州~OBU~台灣 , 外高橋扮演仲介, 賺取佣金就好.
以上, 希望可以幫上忙, 如有問題, 請您透過 YAHOO 來信討論.
熱愛祖國的台灣人
我常常拜讀你的大作~ 十分感謝你的回答~ 之前我司出貨也有跟貴司配合過~
1.我們外高橋公司有稅務登記證, 也有國稅地稅稅號, 每年也都有年檢,
只是沒開過17%增值稅
2.工商登記證上的確有進出口權, 也有証~ 所以應該也符合報關資格~
屆時操作再來請教您~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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