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問題|
國貨復進口的問題點(報關行說要罰款)
發問者: | 大肥如 ( 初學者 5 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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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 | 2010-05-12 00:11:54 | ||||
解決時間: | 2010-05-18 09:26:12 | ||||
解答贈點: |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 ||||
回答: | 3 0 9 |
但因未事先告知我們,(客人也不曉得此舉動會照成我們退運進口通關上的困難),所以退運回台灣時,我們並不曉得有更換過些許的外包裝袋,所以報關行馬上告訴我說:現在海關查驗認定此批貨不是我司原先出口的貨物,屬外貨進口,(因包裝問題有(Made in Japan / Singapore / 無標示)提出說明這次進口三種包裝
如果海關認為說明不夠清楚,會要求現場重新翻櫃,清點數量,並重新查價,這樣會產生翻櫃費(大約一萬多的費用),
所以要罰款進口稅的2倍及營業稅的5倍,約略為台幣60萬元左右,如果不想被罰款則報關行可以與海關人員私下解決此案件,紅包價為12萬元議價空間,而且海關人員告訴我們委託報關行一定要下午1:00之前回覆.
但因這家報關行 先前已有先例 發生一些可能提供文件證明的 卻都要我們先喊紅包價 再來解決問題~後續再提供文件證明~我們進出口的東西都是塑膠原料~不做非法或敏感的進口商品~全部都是塑膠原料~說海關品名看不懂~要我們提供品名成份說明~否則要罰金~但距上一批一個禮拜時間,也是同一產地出口進來台灣~一樣原料品名~不一樣報關行~只要讓這家報關行報~就都會有問題出~來電都是錢錢錢~~所以我們老闆已下命令今後不許再用這家報關~但我半年後又忘記不准用這家報關行的事~
2.我今天下午1:30有打電話問過基隆海關人員,(非驗貨的海關人員),他是告訴我說如果這件事是在未被驗關之前提出告知,則可避免卡關,但他也有告訴我說:如果我可以提出證明此批貨確實為我司的貨物證明以及我司願意補繳進口稅,非故意逃漏稅的,應當是不會被罰款的.~我們也特別跟海關說明:
a.以往沒有向日本與新加坡進口同樣的商品, 請海關在電腦資料庫可以查詢
b.這種產品(指妳這次的復運進口) 日本與新加坡並沒有生產或是沒有優勢,不屬於這兩地區出口的商品 .
3.我們報關行來電說~要我們提供產地證明說:此批貨大陸進口一票貨物,原申報產地為台灣,經與國外求證後,發現產地為大陸,故重新申報產地為大陸,特此說明。
4.現在我們提供這樣說明書寄給報關行~所以海關要驗貨(取樣品)送到估價海關審核,我們也都ok~ 報關行說~先更改原申報G7國貨復進口的免稅報單為G1外貨進口的應繳稅報單, 並依據實際來貨經海關查驗確認的產地送查價,
再由估價海關權責核定是以應繳稅額先作押款完稅放行提貨, 或是以應繳稅額及可能會產生罰則的罰額提高押款放行提貨. 但我不懂~所謂報關行說的可能會產生罰則的罰額提高押款放行提貨~一直要我們先押款才讓我們提貨~(因此批貨我們也不急~)又說 另外海關還會針對申報不符的事項簽核 (因為應繳稅額超過Twd5,000-) 給上級主管核批是否有罰則(不一定會有罰則), 大約一至二週左右會有核批結果,
如有罰則由海關直接寄發處分書給貴公司, 若貴公司對處分書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異議. 若沒有罰則,而當時有多壓的款項,在銷案後,海關會退款給貴公司.~但我們都已改進口方式進來~也要繳進口稅~也都備妥 報關行 說海關要的文件證明~但...
5.報關行原本由60多萬罰款~一直要我們先付押金~來電又說海關詢問的結果如下,這票貨物因為可能有罰則的問題,所以要押款後才能放行,
押款金額我們預估如下(實際金額以海關通知為主)
進口稅 Twd41,456- + 營業稅 Twd84,986-
林海關說可能要押款2~3倍的稅金(預估大約為Twd252,884~Twd379,326,實際金額以海關通知為主),至於後續部份要等關稅總局查價完成(大約要半年)才能結束.
所以還是建議貴公司提供押款放行申請書並押款才能提領貨物.
6.因我無法處理~所以已稟報我們老闆~老闆了解 來龍去脈後~也很火大~問我是誰要再用這家報關行~我也認錯~但回到正事~老闆直接對報關行~竟然那麼麻煩€那我們乾脆退櫃給我們客戶請他們 把我們當初出口的包裝袋裝上~再來退櫃回台灣~
但報關行~的回覆~
申請退運要麻煩貴公司提供申請書(如附件),建議順便提供shpr的說明書,以利向海關說明退運的原因(例如:經過與SHPR確認,發現SHPR送錯貨物等原因,所以需要申請退運),是否同意退運是由海關決定
也報價退櫃所產生費用
也順便要告訴我說 若海關不同意退運則會依照先前告知貴公司的狀況
- 2010-05-12 00:13:18 補充
1.可以申請押款放行,押款金額可能為2~3倍的稅金
2.罰則部份則是海關後續直接通知貴公司
3.查價大約需要半年的時間,之後才能確定實際稅額.
我的感受 可能我們不懂報關行跟海關的法令~
一直覺得~都是罰款~明知會觸法~我們也不會故意去讓它發生~
1.我司的貨物到現在還被壓在海關,感覺上報關行沒有拿到他該得的(紅包),所以沒有很積極的幫我司
2.貨物我司已從國貨復進口改為大陸進口,要自行繳進口稅及營業稅了,海關還要我司押款才能放行,也還要繳罰款, 程序已從驗貨單位轉查價單位了
3.現在要再申請退運也要押款何罰款 - 2010-05-12 00:14:14 補充
因太字了~所以一直補充~
難道~報關行跟我們說什麼 我們就要乖乖先付錢嗎~(罰款)
如果報關行明明可以說明~或文件證明~給海關~但因我們這次堅持不匯紅包~就會不幫我處理嗎~
台灣報關行~跟海關真的都是這樣嗎~~我們若現場過去接觸海關~並誠心說明我們並不知國貨退進口~客戶的包裝草率間接影響到我們這一次的報關事件~海關真的還是要罰我們押我們稅金5倍嗎~
有人可以告訴我~拜託拜託~這件業務的聯繫~攪得我其他工作都還沒做~
我需要 專業大師 老師 海關人員~幫我解答~~
在此感恩不盡~~拜託~ - 2010-05-18 09:25:30 補充
謝謝~loleloso +Andrew +阿傑仔,提供給我意見~5/14 我與公司主管會同到基隆海關現場~,並沒跟報關行約~但我們到沒多久~他們(報關行)也到~我只能說~烏鴉一樣黑~我經我們公司的律師顧問及議員建議~到現場開貨櫃先錄影存証~並將所有可解釋可提供的證明文件都交出來~~後來也喬很久~負責我們的驗貨海關一跟我們解釋流程~但.....有很多都是跳過喨過~因報關行那根本沒做什麼處理~真過份~真想把那家報關行名字show出來~免的更多人像我們這次一樣~受害也浪費太多時間在處理這件事~~~~
HI:
整體來說, 報關行似乎傳遞不正確的資訊給您, 以下是我的說明:
1.目前看來, 您進口產品確實是 "申報不符" , 因此, 海關可以執行他的權責.
依 通關標準作業程序 6.報單申報不符處理
http://keelung.customs.gov.tw/ct.asp?xItem=40136&CtNode=12497
2.因您並非蓄意違章, 可以提出行政救濟.
根據 海關法規 實到貨物與原申報或輸出入規定不符案件處理要點 第二 第三點處理.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15700&ctNode=5833
3.您可能要親自與海關聯絡, 除了您接觸的部門以外, 下列窗口(序號 2.)也可以參考.
http://web.customs.gov.tw/lp.asp?ctNode=10473&CtUnit=1100&BaseDSD=7
以下是我的建議:
1.台灣是文明的國度, 您有又沒有犯下滔天大罪, 不需走紅包一途.
您要處理, 就要親自面對海關, 不要依賴報關行. 報關行不是慈善事業, 他不會為了您與海關槓上. 相信我, 這樣會比較快.
2.海關不是古代衙門, 雖不能面帶微笑熱情接待, 但一定比大陸海關要親民才對, 您不要被報關行耍了. 報關行刻意這樣說, 就是不希望您自己與海關接觸, 這樣才能從中得到利益, 試問: 如您真的違法, 大家都避之不及, 難到他不怕被牽連? 反而主動從中接洽? 這不太合邏輯.
3.或許您要當面與海關接洽, 建議您不要與報關行一起去, 以免再度掉入可能的圈套.
4.您與海關任何部門聯絡, 請一定要先告知報關單號, 這樣處理起來會讓海關覺得您很專業. 報關單號可以向報關行要, 如果他不給您, 代表這中間可能有問題. 當然, 您也可以用統編請海關查詢.
5.或許您會想要檢舉報關行與報關說的海關官員, 建議您不要在結案前提出, 因為這樣會讓想幫您處理的人員有所顧慮.
6.最後, 罰五倍, 您不要被嚇到, 現在死刑犯都可以釋憲, 難到五倍是定律?
或許您可以請報關行舉出有關條文, 就知道真假.
以上, 希望可以幫上忙!
熱愛祖國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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